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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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5篇

第1篇: 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3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教〔x〕57号)以及市、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乱象

主要规范治理:1.无证无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2.有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3.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主要规范治理:1.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2.管理混乱,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3.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4.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

主要规范治理消防安全、“三防”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主要规范治理:1.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2.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3.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招生行为。4.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信息行为。5.违规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地行为。

对存在上述四个方面涉及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整改,直至停止办学。

三、职责分工

加强区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其余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市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工作组”)。区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街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阶段任务以及做好信息汇总等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群工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大队、区工商质监局、区商务局、区地税局、各街镇等为区联合工作组的成员单位。区教育局负责在教育部门和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办理了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在民办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性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相关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区工商质监局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类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对商户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和虚假广告进行处罚;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在打击非法办学时的安全;
区消防大队负责检查非法办学点是否符合消防标准、可否按标准申报,并按程序出具意见书;
区商务局负责对托管类非法办学点进行行政告知,并将其列入非法托管打击范围;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现场摘取违规招牌;
各街镇负责对各自辖区的非法办学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在执法整治时维护现场秩序。

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内,主动配合,积极履职,做好各项工作,共同完成治理行动任务。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质监局要选派骨干力量常态化参与治理工作。

第2篇: 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4月20日X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统一部署,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物价局、消防大队、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重点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按照“规范一批,许可一批、停办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监督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费行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一)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卫生、消防、安保等内容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对问题严重并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证照不全、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企业依法查处。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依法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建立健全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制,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要求设立车体、墙体、广告牌等户外招生广告的,须同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虚构名校、名师、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信息骗取生源的学校和违规刊播招生广告的媒体依法进行查处。

5.整顿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三)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违规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经查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坚决查处公办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公办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查处。

三、工作分工

教育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超范围超层次等方面治理工作;
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

民政局:负责检查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对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情况进行审核查验。

人社局:负责清理整顿由人社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超范围经营文化教育类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以教育咨询为名进行文化教育培训的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对名不符实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认定与查处。

公安局:负责此次集中治理工作中校外文化培训学校的安保人员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落实,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重点查看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备、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规范等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其依法停办整改。

物价局:建立和完善收费制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公示检查,严格审核收费公示的方式,重点审查没有公示牌、不按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填写(印制)公示牌、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合的行为,以及未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擅自印制、使用公示牌或价目表的行为。

城管局:根据有关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城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设置以及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出现破损、陈旧有损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安排专职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根据治理结果通过电视台公布《黑名单》(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5月11日前)。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由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物价局、消防大队、各镇(办)等部门参与的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广电局加强县域内媒体宣传,营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氛围。

(二)全面摸底阶段(X年5月12日至6月底)。由县教育局联合民政、人社、公安、市场监督局、物价、消防、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参与,对县域内的校外机构培训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

(三)集中治理阶段(X年7月至12月)。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按照《X年X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标准》对所有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指导其办理相关审报材料;
对无证非法办学、“一证多址”办学和不符合准入条件、安全隐患大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取缔。集中整治阶段,无证培训机构暂缓暑期招生,经联合执法检查评估认定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发放招生通知书,同意招生。对于不服从组织管理、随意招生的培训机构,依法取缔。对于顶撞执法部门、拒不执行执法处理的培训机构举办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X年1月至3月)。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随后由教育局牵头,联合职能部门对全县清理整顿结果和后续管理规范工作进行复查验收,发现问题,寻找差距,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小组。成立县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教育副县长张力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物价局、消防大队、镇政府(街道办)、广电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刘向荣担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长周铁锋担任。教育局成职教股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联络工作。各相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参加本次集中专项治理行动。

(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校外培训类机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并暂停办学,整改后上报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核,由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办学。对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对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停办通知书》,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培训活动,退还所有学生学费。教育局定期、不定期联合各部门进行督查,公布查处情况,形成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全程监管合力,严格执行既定方案,细致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推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评估、行政许可、依法取缔不合格办学行为等环节上,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各相关部门务必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办学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努力开创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长期稳定、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四)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在治理行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第3篇: 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X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教〔X〕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时间

X年5月至X年3月。

三、治理范围

全区辖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四、治理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对辖区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校舍、卫生、消防、安保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依法取缔;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区教体局要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区教体局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整顿乱收费行为。由区物价局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三)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坚决查处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五)严查校外托管机构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乡镇(街道办)要联合工商、卫计、食药、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坚决取缔存在食品、消防、卫生及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5月16日至5月26日)。制定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召开治理行动工作会议,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X年5月27日至6月27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登记统计上报,于6月22日前上报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顿阶段(X年6月28日至11月28日)。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集中、快速、严肃处置。联合执法组要对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有无证非法办学、“一证多址”“超范围”办学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联合执法组予以取缔。

(四)总结完善阶段(X年11月29日至X年3月底)。

对本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审批标准、管理办法等日常监管制度,汇总治理成效,公布辖区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
成立由教体、人社、民政、工商、公安、物价、国税、食药、住建、安监、城管、消防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的联合执法组,执法组要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名单,逐一进行清理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予以取缔。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教体局:负责规范全区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依法查验举办者、教师资质是否合规,对不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或培训机构下达禁止办学通知书;
建立“黑名单”“白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整改意见、整改时限工作;
组织各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中进行摸底,全面普查登记每一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托管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区人社局:负责规范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依法查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范围及师资力量等;
对超范围办学和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勒令其停止相关培训活动;
对培训机构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区民政局: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愿意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培训机构,要求其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对已经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商X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仅持工商执照,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等各类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对校外托管机构依法进行日常监管。

(五)公安X分局:要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的治安稳定,指导辖区内派出所加强治安巡逻,处理紧急突发情况,依法查处妨碍、阻挠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治理整顿工作的行为。

(六)区广电办: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活动报道;
负责在新闻媒体中公示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七)区食药局:要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对不按要求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八)区住建局:负责依法查验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所在场所的房屋安全鉴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所属培训机构下达禁止使用通知书。

(九)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以及违规乱建等行为。

(十)区安监局:负责培训机构校舍、教学设施、周边及其他方面安全检查。

(十一)区消防大队: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使用消防设施及日常的保养维护,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十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排查、监管及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包括组成人员、所属单位、联系电话,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摸排结果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执法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参与联合执法,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抽调期限为7月至12月,统一在区教体局办公。

(二)夯实工作责任。区教体局要加强与民政、人社、工商、公安、物价、食药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合力,确保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人员、电话、邮箱,5月18日前报专项治理办公室),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举办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4篇: 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重庆市XX区人民政府XXX办事处  关于印发集中展开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派出所、企事业单位:   为进1步推动《戒毒条例》的贯彻实行,不断深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切实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营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 〔2012〕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办决定在今年5月至10月在全办集中展开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   以《戒毒条例》为根据,进1步健全各相干部门、在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活动吸毒人员、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各类管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果,最大限度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  2、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新滋生吸毒人员和隐形吸毒人员,全力查找社会失控吸毒人员,进1步摸清吸毒人员的底数和现状;
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社区和各类戒毒、康复场所,最大限度地提高吸毒成瘾人员的戒毒康复能力;
深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  3、工作措施   (1)全面展开吸毒人员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和现状。   1是全面清算已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各村(社区)要根据已掌握的吸毒人员信息,通过深入村(社区)、戒毒场所访问等情势,采取与吸毒人员本人、亲属或知情人见面等方法,对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逐1进行排查,对登记信息逐条逐项进行核对、核对。对姓名、照片、身份  证号码、背法记录和就业现状等主要项目登记不实不完全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查明更正。对已外出特别是流入到北京等毒情严重地区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要主动与其亲属和流入地工作单位建立协作机制,跟踪核对其在流入地的生活、工作和戒毒等现实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2是深入排查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各村(社区)要通过展开禁毒宣扬教育、发布通告敦促吸毒人员主动登记、鼓励大众举报、动员吸毒人员检举揭发、加强对涉毒文娱场所专项整治等情势,组织气力切实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文娱场所从业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的排查,最大限度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要加大审查力度,核清其真实身份。3是认真做好吸毒人员信息入网工作。坚决纠正合成毒品吸食人员不登漏登的毛病现象,不论是传统毒品吸食人员,还是合成毒品吸食人员,都要做到发现1个登记1个。各村(社区)要依照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和吸毒人员网上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排查出的吸毒人员的最新现状信息报辖区派出所和办事处禁毒办。派出所及时将排查出的吸毒人员的最新现状信息更新到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确保网上吸毒人员信息的完全、准确、鲜活。做到吸毒人员登记台帐与网上登记情况实时同步。   (2)集中展开收治吸毒成瘾人员行动,依法落实各项戒毒医治和康复措施。   1是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控 。各村(社区)相干单位要进1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规范工作制度。禁毒办要与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禁毒场所和村(社区)等做好衔接和通报,监督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及时报到并签订社区戒毒或康复协议。在履行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派出所要依法做好定期尿检工作;
卫生院、司法所、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实行法定职责,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解决生活、医疗、就业等问题,切实提高戒毒效果。对未报到或报到后严重违背协议的脱  管人员,村(社区)、相干单位要及时向禁毒办和派出所报告,以便及时更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的信息,并展开布控、查找。2是切实提高戒毒药物保持医治人员的保持率。卫生院要主动配合派出所和禁毒办加强对服药人员信息的登记工作,严格规范入组审批制度,及时将服药人员登记信息报派出所备案。对边医治、边吸毒等违背管理规定人员和脱失人员,卫生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派出所,由派出所依法作出处理。派出所、禁毒办、卫生院之间要做好信息沟通,努力减少脱管失控,提高保持率。3是努力扩大社会吸毒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各村(社区)、相干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培训、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就业安置条件,鼓励其自主创业,确保吸毒人员就业安置目标任务的完成。   (3)进1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切实提高对社会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水平。  1是切实加大对活动吸毒人员的管控力度。禁毒办和派出所要加强对各文娱场所、旅店业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活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发现的外地户籍吸毒人员,派出所要在做出处置的同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对流向其他地区的吸毒人员,派出所要主动、及时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共同落实管控措施。  2是切实加大对失控吸毒人员的查控力度。村(社区)、相干单位要加强对正在进行社区戒毒(康复)和戒毒药物保持医治、自愿戒毒的人员的管理,1旦发现有吸毒人员脱管的,及时报禁毒办和派出所。对排查中发现的失控吸毒人员或现状不明人员,派出所要及时作出布控和查找。  4、行动步骤   (1)部署阶段(5月中旬)。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   (2)实行阶段(5月下旬至10月中旬)。依照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排查力度,依法组织对吸毒人员的收戒行动,逐1落实管控措施,努力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3)总结阶段(10月下旬)。要对这次专项行动认真总结,进1步完善吸毒人员平常排查、登记和动态管控机制。  5、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强力推开工作展开。   (2)加强协助,密切配合。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触及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牢固建立“1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换,同心协力推动专项工作的展开。村(社区)、相干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做好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  (3)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要适应集中展开排查管控行动的需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展开获得有实效。  (4)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要层层落实排查管控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办事处将此专项行动纳入禁毒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展开排查或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致使吸毒人员脱管失控、引发社会治安事真个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1律取消评先资历。   主题辞:展开吸毒 专项行动 通知

第5篇: 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3号)和《X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X〕32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内外兼治”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重点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学科类培训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违规教育教学行为,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

(二)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减轻学生家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营造学生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杜绝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杜绝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
(四)督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培训服务,防止校外培训干扰素质教育进程,防止助长不当竞争歪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三、治理任务
重点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6大类问题。
(一)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对消防设施、食品安全和场所安全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未取得证照的培训机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违规开设课程的培训机构。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违规招生的各类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治教不严的各种乱象。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分工
(一)党政统一领导。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城管、食药监、消防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市指导县实施,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公安、城管、食药监、消防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和教师存在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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