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防火应急预案 克林经营林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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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防火应急预案 克林经营林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修改版]

第一篇:克林经营林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克林经营林场2010年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克林经营林场以火为令,为及时有效的扑救森林火灾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要在即上报火情的同时,同时立即启动克林经营林场春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工作。场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区指挥部。处置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置领导人员名单、指挥办公地点、赴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确建议。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分管防火工作副场长杨建君任前线指挥长,带领场防火专业队开展扑救工作。场指挥部设若干工作组,进行扑救,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 1

项紧急处置工作。

二、扑火方法选择

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三、扑火安全防范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四、人员疏散

当需要人员疏散时。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启动紧急避险预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其他保障工作

1.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区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2.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计划调集。

3.生活保障。由场指挥部负责扑火抢险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六、预案解除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汤旺河局克林经营林场

2010年4月16日

第二篇:克林经营林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克林经营林场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森林防火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我场采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突出“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为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总则

1.工作目地。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3.编制依据。本方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实施

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森林扑火抢险应急预案》等。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克林经营林场境内及与我市边界相连的市界地区及和我区相连的区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场指挥部及其机构的组成与职责。指挥长:李传宝

副指挥长:杨建军、李志国、曲福山、张可新成员:刘宝贵、胡志荣、闫卷忠、李春海、黄占波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市防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我场春季森林防火应急工作预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

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抢险应急指挥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培训等。

三、监测与预警

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逐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要掌握了解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以及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2.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3.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发公告。

三级火险天气。要及时向职工群众通报天气信息,要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防火了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除三级防火措施外,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死看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进入高度战备状态,随时准备实施春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4.火情报告。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时限、程序要求:

各地防火瞭望塔、防火检查站、巡护人员及职工群众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场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场指挥部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半小时内上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

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我场还将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

四、应急响应

发现火情后,要在即上报火情的同时,同时立即启动《克林经营林场2010年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工作。场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区指挥部。处置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置领导人员名单、指挥办公地点、赴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的

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确建议。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分管防火工作副场长任前线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场指挥部设若干工作组,进行扑救,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留不少于扑火总兵力l 0%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2.火灾评估。由场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区指挥部审核后,报区政府。

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

灾民的基本生活。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场指挥部要对应急预

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信息保障。由曲福山负责,要确保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畅通,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

2.后备力量保障。由杨建君负责,负责加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兵力。

3.扑火物资保障。由李志国负责,根据辖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

4.医疗救护保障。由黄占波负责,负责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并及时安排送区职工医院救治。

5.扑火资金保障。由于茜负责,负责森林火灾抢险应急处置所需财政经费的筹集。

6.安全保障。由李春海负责,负责扑火过程中的

防抢、防盗及保卫工作,确保扑火工作有良好的秩序。

7.培训与演练。由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附:克林经营林场防火专业队成员名单

汤旺河局克林经营林场 2010年4月17日

第三篇: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总方针,按照“点面结合、点上管死、面上管住”的森林防火工作总要求,切实做好林场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到反应灵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林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林场辖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林场森林火灾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林场森

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以林场防火办为主,防火办、森林消防队协同,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原则:

1、***林场森林防火总负责人:

***(场长、党支部书记),负责全场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2、***林场森林防火西区负责人:

***(副场长),负责岭壕、沙岭壕、六间凹、伊源、抱犊寨、犁水桥六个林区森林防火工作。

3、***林场森林防火东区负责人:

***(副场长),负责十方院、寨沟、养子沟三个林区森林防火工作。

4、***林场森林防火后勤保障负责人:

***(副场长),负责林场森林防火后勤保障工作。

以上责任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落实防火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三)尽职尽责、科室联动原则:林场各科室、各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防火督办责任区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确保处

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四)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警及扑救保障

第五条林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场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组建防火专业队伍。

第六条

林场各单位、各部门及在林场辖区内的河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索道公司、景区等共同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

第七条值班备勤表

(一)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是森林高火险天气,为全场重点防火期,林场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天气情况及上级通知,延长防火期时间。

(二)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时,森林防火指挥长向全场发布用火戒严令,全场各部门、各单位时刻待令,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三)重点防火期内,成立值班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门负责收集林场防火情况,向上汇报林场防火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四)承担森林防火其他职责的人员,严格按照林场考勤制度待令,做好火源管控和其他防火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五)林场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森林防火档案管理、防火资料上报及与上级防火机构的联系。

(六)重点防火期内,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上、天气状况在连续晴好3天、气温10℃、风力3级以上时,取消休假。

(七)遇久雨雪时,除留值班外,可集中安排休息。第八条火源管控

(一)各林区检查站对进出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实行防火提示告知、火源检查、火源代管。

(二)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发现外流人员和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重点加强徒步旅游人员、盲流人员的监管。

(三)按照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加强生产用火、施工爆破等管理,实行用火许可制度。

(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对痴、呆、傻和14岁以下儿童的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明确监护职责,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五)提倡文明祭祀,加强上坟祭祖管理。建立坟墓档案,实行跟踪监管,督促祭祀人清除周边杂物。

(六)加强对滥捕乱猎的管理,若有发现,必须当即制止。

(七)密切注意用电安全,定期维护输电线路,以防因线路断落引发森林火灾。(八)加强重点防火期进场车辆的安全检查,凡未安置防火设备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林区。

(九)加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用火管理,不定期的进行防火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火源管控实行倒查制,若遇特殊事件,火源管控第一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防火宣传

(一)每年的11月为防火宣传月,宣传覆盖到邻场1公里范围。

(二)防火宣传主要以会议、告知信、标语、广播、传单、上门宣传等为主要宣传方式。

(三)在公路旁和显著位置,制作固定宣传标牌。

(四)防火办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具体执行宣传任务。第十条防火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建立防火物资保管制度,随时掌握购置、使用、储存情况。

(二)风力灭火机、

二、三号工具等扑火物资,每年维修保养一次,确保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发挥作

用。车辆及其他附属设施,有故障及时修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三)保持防火通讯设备良好运行状态,熟练掌握使用技术,如有故障,及时修复。

(四)瞭望哨及其他防火设施设备保持完好。第十一条区域联防

(一)建立与邻村区域联防制度,在邻场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联防中心户,为林场资源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二)与邻场乡镇建立联防机制,在出现意外情况时,取得支持。第十二条防火投入

(一)林场在资金使用上向森林防火倾斜。

(二)加大力度,努力争取防火建设项目,不断扩充防火设施设备,改善防火条件。

第十三条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每年进行防火培训2-3次,预案演练1至2次,增加防火知识,提高实战能力。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值班接警

(一)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时,应向报告者详细了解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包括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火势、现场扑救、到达

路线、联系电话等),并做好记录。

(二)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报告内容主要为:火灾地点(行政村、小地名)、起火时间、起火原因、林地植被状况、火灾趋势(过火面积、火势、风向)、现场扑救力量、指挥人员及联络方法。(三)认真记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第十五条预案的启动

(一)在林场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或者接到上级防火指挥部协助灭火任务,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及时掌握火场发生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扑救等基本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向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预案的启动。

(三)预案执行:预案启动后,林场所有工作人员、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均要服从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禁擅自行动,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扑火战机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预案执行期间,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相

关物资的权利,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调配。使用交通工具、相关设备等,涉及到相关费用的,由林场承担。

第十六条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全场各部门及在林场辖区内的河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索道公司、景区等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在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扑火救灾工作。为确实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必要时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和火灾现场扑救组、火案查处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力量增援组(各组人员组成附后)。(一)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督导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人员、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火灾情况工作报告或火灾损失评估报告等。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认真执行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三)前线指挥部及扑救队伍的设立:森林火灾发生后,对于火势较大,扑救困难,需要调动周边扑救力量或者需要请求上级防火主管部门调动其他力量的,应迅速成立火灾现场前线指挥部,分别确定火场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具体负责火场扑救指挥。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场组建前线指挥部的,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执行。

1、火场扑救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负

责指挥扑救工作,防火专业队队长具体承担扑救任务,专业队队长不在火灾现场的,由副队长负责,副队长也不在现场的,由专业队中经验丰富、熟悉情况的队员负责。组成人员以防火专业队队员为主,其他义务扑救队员为辅,负责扑火人力、物资的调配,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看守、清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2、通讯联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以防火办工作人员和值班备勤人员为主。负责值班备勤和信息传达工作,坚守值班岗位,值守值班电话,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保证火情信息的畅通。

3、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成员以林场财务科工作人员为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伤药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安抚扑火伤亡人员,照顾受伤人员医疗康复。

4、力量增援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负责需增加扑火力量时的人员补给。

5、火案调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由由一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协调森林公安为主,配合森林公安对火灾进行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一)逐级报告

1、各责任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在3分钟以内弄清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林场防火值班人员报告,同时,组织力量先期进行扑救。

2、林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包括各责任区工作人员报告和群众报告等),在2分钟内弄清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发展趋势、火场扑救力量、火场天气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林场当日带班领导报告。

3、林场带班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就近调动扑救力量,组织或增援火场扑救。同时,向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火情态势。

4、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确定1名副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对于火势大、控制难,1小时内无法扑灭明火的,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一线指挥。同时,按要求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森林火灾上报过程中,接、报双方值班人员均要做好报告内容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或瞒报。

(二)分级处置

在逐级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时,应同时做好先期扑救处置工作,林场设定四级处置机制。

1、各防火责任区发生森林火灾,必须迅速组织责任区的扑救队伍和群众先期进行处置,尽力控制火势。

2、林场防火办主任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增援相关责任区的组织扑救工作。对群众报警,相关责任区还未组织扑救的,先期通知各责任区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3、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作出对火场扑救工作的指示,林场带班领导要根据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组织人员,调动兵力,进一步增强火场扑救力量。

4、遇有火场控制难度大、较长时间内明火尚未扑灭等重大情况的,由指挥长请求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增援。

(三)扑救力量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要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组织扑救力量。

1、第一梯队为专业扑火队。主要任务是直接进行火场扑救,控制火势。重点防火期内,所有队员必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

2、第二梯队为义务扑火队,其人员以林场其他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及在林场辖区内的河南***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泰安索道公司(救苦殿_老君庙)、寨沟景区等单位工作人员为主。接到指令后,应在10分钟内准备好扑火工具,以最快速度赶赴火场。主要任务是增援专业扑火队伍,控制火势,并视火情迅速到火场下风口或合适地带开设不少于30米的防火隔离带,控制火势的蔓延。

3、第三梯队由相邻乡镇村组村民组成,经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力量增援组组长负责协调周边联防单位,迅速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主要任务是协助专业队控制火势,协助义务队伍开设防火隔离带等。(四)人员集结

1、火场扑救组人员接到扑救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着好防火服装,准备好风力灭火机、二号和三号工具、对讲机等扑火设备,乘坐森林防火专用车辆,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火场指挥或队长的命令和安排,明确分工,科学有序地进行林火扑救。

2、火案查处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准备好照相机、摄像机等相关调查取证和现场维护工具,随同现场指挥出发,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主要任务是进行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掌握第一手火场资料,协助扑救火灾。火势控制后,控制火灾嫌疑人,调查知情人员,依法对火灾肇事者进行处理。

3、后勤保障组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位,迅速组织饮食、常用烫烧伤药品等后勤物资,运送火场一线。

4、通讯联络组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火场信息,及时做好火情信息反馈及火情信息记录工作。

(五)扑火救援

林场扑火力量难以控制火势,需要实施紧急扑救支援的由防火指挥部向上级请求支援。对火势大,难以控制,需要动用部队官兵的,按规定程序报告,经上级防火指挥部同意动用部队官兵的,请县防火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安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六)火场清护

1、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消灭残火、暗火,防止死灰复燃。

2、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安排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比较大的火场要组织多个小组分段负责。火场留守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明确1名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

3、火场留守人员至少要看守36小时,时刻注意观察情况,巡逻清理暗火,一有复燃马上扑灭。经反复检查清理,报经指挥部批准后,留守人员才可撤离火场。第十八条扑火原则

(一)在扑火过程中,注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三)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四)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以义务扑火队等力量为辅的原则。

(五)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第十九条安全保障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火灾的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第二十一条信息发布

林场的森林火灾信息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第二十二条应急结束

林场的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一般森林火灾由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秩序。

第二十三条后期处置

(一)损失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林场防火办应根据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等,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评估标准,及时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原因分析

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总结扑火工作,向县防火办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林场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森林火灾或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扑救中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2020年春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2篇2020年春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篇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

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早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协调和支持。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

指挥长,xx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其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工矿企业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或者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无委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x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等21个单位。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森林防火期期间,组织指导各类宣传媒体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盗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指导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纪依法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市农业局:协调指导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园林绿化局:督促、指导抓好城市公园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配套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市国土资源局:与林业部门做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共建共享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要求提供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保障森林防火设施用地的审批与监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与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共同制作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旅游局:协调、指导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景区(点)范围或者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与林业部门做好监控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林区电力系统安全。

xx区司令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要求,实行高森林火险地区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地区的森林防火督查及相关工作对口支持。

(三)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跨市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地森林火灾的扑救,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应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可视火灾等级,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工作小组可以设置火情

侦勘组、扑救指挥组、气象服务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通讯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救护安置组、秩序维护组和扑火督查组。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国家森防指发布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市防火办设立监测预警中心,对全市森林火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预警中心根据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火险等级及省和国家森防指的要求,及时会商市气象部门,制作我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达到黄色、橙色或者

红色预警级别时,市森防指立即向全市各级森防指下发文件,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当火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市森防指应及时解除预警信号。

3.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启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加强防火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了望监测,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了望监测,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工作组进行蹲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现场工作组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

(二)信息报告

各级防火办应当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可以通过值班电话等形式向当地防火办报警。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区防火办应当核实

情况并上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迅速报告省防火办。对国家森防指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县市区防火办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市防火办。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市区防火办应当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并报告市防火办:

(1)受害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市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市防火办接到以上九种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政府和森防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本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前线指挥部必须准确掌握一线火情,制定周密扑火方案,确保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训练有素的力量为主,以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在灭火方法上,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人工扑打法、以水灭火法、风力灭火法、化学灭火法、以火灭火法、阻隔灭火法等,对于不能直接扑打或者难以扑打的森林火灾,一般采取以开设隔离带或者人工增雨的间接

灭火方法为主,以直接扑打方法为辅。在扑火战术上,可以采取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灭;穿插迂回,多点突破;全线封控,择机火攻;预设隔离,适时阻歼;打清结合,稳步推进;等七种基本战术。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抚恤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油料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发布信息

通过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时,县市区应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通知同时启动预案。

1.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3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加强卫星监测情况,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②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③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防火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按要求及时向省防火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②市森防指根据需要派出扑救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需要报请省森防指调派森警部队增援扑救。

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②市森防指负责人坐阵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必要时前往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在派出扑救指导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再派出现场指挥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④根据县市区森防指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现场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

⑤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持续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暨指挥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市森防指指挥长到火灾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

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专门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②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

③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④报请省森防指增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

⑤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⑥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⑦视情况紧急调拔扑火物资和设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卫应急队伍,转移受威胁群众。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二)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市五区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总结。

(四)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群众居住工程的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按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1支以上规模适当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必须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当地防扑火需要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扑火队伍为主,当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

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协调实施。

调动驻株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协调执行。

(二)物资保障

以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按照国家规定,市级物资储备库应储备5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150万元;重点林区县物资储备库应储备200万元以上的物资,每年更新不少于50万元。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器材。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具体标准按《全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执行。

县市区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市森防指申请物资援助。市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省森防指申请援助。

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其他临时参加救灾队伍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配备和收回。

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株洲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四)通信保障

市、县二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做好火场通信保障工作。

七、附则

(一)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

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预案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因人为或自然原因起火,失去人为控制,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灾害。它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

危害性大,一旦发生,对我镇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各村、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村、本单位实际的具体预案或方案。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火灾监测体系、扑火队伍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防火期的各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扑救,尽可能地控制森林火灾造成的灾害,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预防为主,减少灾害。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组织相关村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应当快速响应,按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1、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成

2、职责任务

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从实际出发,制定火灾扑救的现场实施方案;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火灾。积极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现场督导、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

责任部门:党政办、安监办、农业办

职责:负森林火灾处置与救援的协调工作;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传达执行指挥部命令、决定,并协调督导镇直相关各部门、各村两委和企事业、各项应急处置与救援小组开展工作;收集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负责通讯联络工作,负责与援助单位的联络等。应急值班电话:x。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领导带班、值班值守人员参照镇日常值班表落实。

(2)扑救组

责任部门:农业办、安监办、林业站、各管区、各村

职责: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扑火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党政办、财政所

职责: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

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所建设,确保信息畅通;负责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总的转移安置。

(4)医疗救护组

责任部门:计生办、卫生院

职责: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病员;搞好仪器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警戒保卫组

责任部门:纪委办、派出所、综治办

职责: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6)信息组

责任部门:宣传办、

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三、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我镇要开展经常性的护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情监测

各管区、各村按照包村包片要求,做好日常巡护,管理野外用火,观察、了望和及时报告火情。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收集综合情况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动态,做好预测预报。

四、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

(一)火情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起火事件、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

(二)火情处置

受灾村在向镇防火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对森林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置。并根据火势向镇防火办公室提出请求支援,镇防火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请示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是否启用本《预案》。

(三)扑救程序

本预案一经启用,要立即启用深林防火指挥部机制。立即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火情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之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扑火前线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风向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集中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集中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直接扑打火线人员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应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扑火力量的调动。本《预案》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一旦启用本《预案》,由镇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我镇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

增援梯队:各村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四)通讯联络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工具的作用,发生火灾时,我镇防火指挥部成员通讯工具要全天开机。工作人员以必须携带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器材。从启动本《预案》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时,要每30分钟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等有关情况。

(五)扑火机具

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由镇防火指挥部从镇物资储备库调配。

(六)后勤保障

联系上级部门,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

(七)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派出所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镇防火办公室。

(八)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由镇政府办理。特殊情况,镇政府可请示县人民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死亡及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过火林木,查清林木受害程度,能挽救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并防止病虫害的蔓延。

(九)责任制度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技术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十)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我镇将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二)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相关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上级部门组成火灾评价小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并按要求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xx镇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镇政发〔2011〕9号

中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坪镇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森林资源、经镇政

府领导同意,将《中坪镇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中坪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中坪镇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全年火警、火灾数不突破市控制指标,力争达到全镇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奋斗目标。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镇政府指挥扑救,各镇直属单位、各村和各有关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指令组织实施。

1、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2、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3、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火势难以控制的;

4、需镇求相邻乡镇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5、其他情况需要支援扑救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逐级上报。

1、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延误。

2、镇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按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镇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

情况通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

4、根据全镇主要领导指示,镇防火办立即向有关村通报火情,传达领导批示。同时,做好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迅速组织人员上山扑救。

5、随时了解掌握火情,为上级森林防火部的有关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村委会及镇直属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

机构组成:

指挥长:史洪奎(镇长)

副指挥长:杨进(副镇长)

陈绍友(党委委员)

成员:彭捷(派出所所长)

甘泽勇(党政办负责人)

王永明(林业站站长)

胡勇(安监站站长)

周文忠(中心校校长)

彭德智(卫生院院长)

田运国(供电所所长)

张雄(水管所负责人)

张维仙(林业站工作员)

李杏(林业站工作员)

李洪(林业站工作员)

各村支部书记、村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杨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

永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值班电话:0857——478801

1工作职责:

1、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2、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3、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

4、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

5、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

6、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镇森林防火办职责

镇森林防火办设在镇林业站。

防火办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五、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1、接警、报警。凡发生在预案启动案件之一情况的,各村委会立即上报镇政府、镇防火办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政府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报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指。镇政府带班领导及防火办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

3、扑火力量的组织。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事。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扑火力量:(1)村委会组织的应急扑火队伍,在第一时间

赶赴现场;(2)镇政府组织的扑火突击队50名;(3)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求援。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兵力打火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死、伤、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调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救火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权指挥政府全部车辆,必要时借调镇直属单位车辆,不足时租借营运车辆,为运输扑火人员,救灾物质提供交通工具,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6、火灾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门人员看守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撤离火灾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7、火灾查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合市林业公安,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依法做出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善后处理。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受灾行政村及林业站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主题词: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通知报:县政府、县防火指挥部

抄送:林业局

中坪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2月20日印发(共印45份、存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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